Legal Advocacy

我是一个职业作者。我应该避免阅读或者认可基于我作品的同人作品吗? `

这实际上是一个私人决定。如果你阅读、浏览、或者观看同人作品会引起您的不快,请避免。

作者们有时会收到避免阅读或者认可改编自他们作品的同人小说的建议,因为理论上来说作者可能会读到一个故事,然后写出类似的东西,于是被同人爱好者们说是模仿同人作品。这种风险并不不应全盘接受,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至少在美国法律是站在第一个作者那边的:没有哪个法院会接受第一个作者之后写的同样设定的作品侵犯了同人作品的版权的指控。原因之一是,当人们从同一个设定出发,即使他们最后有相似的想法也不稀奇——此外,美国版权法律保护某个思想的特定的表述,而不是思想本身。即使一个同人作品和原作中的后续作品相似,思想的相似性(就像哈利波特里的魔杖魔法的设定)并不足以构成版权问题。
不过,无法胜诉并不能消除有人可能威胁要提出诉讼的可能性。真正的问题在于,有时候即使不涉及到同人作品也可能产生威胁。如果一个作者读了读者来信或者在线评论,他们可能会碰到同人爱好者们关于角色和剧情的想法;如果她们读了别的书,他们可能会碰到和他们之后所用的相似的情节或者角色。事实上,作者对作者的侵权案例通常宣称一个作品模仿了另一个表面上并不相关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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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美国境内居住。我的国家有没有与合理使用相对应的政策?与美国的合理使用有何不同?

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国家的版权保护政策都有例外。在欧洲,最常见的说法是“合理处理”。各国对版权保护的范围和例外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加拿大,仿拟并没有被特地指出可以作为侵犯版权的指控的辩护,虽然其在某些合理的情形下可以说是合理处理。澳大利亚对信息传播的自由的保护程度有限。而高沃斯英国知识产权观察可能会改变英国法律带来对于仿拟和再创作的处理政策。

换句话说,情况很复杂,并且始终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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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同人小说是合法的,那不就意味着出版商或工作室可以制作衍生作品而不付原作者报酬?

不是的。是否盈利以及改编的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围坐在篝火旁讲故事、自由分享非盈利性的同人小说、在书评中概括情节、或者制作一部关于同人爱好者的文献纪录片,这些行为和一个大型商业公司将一部小说改编成电视连续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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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测试个案有何计划?

我们对测试个案没有计划。我们的主要精力是着手建立和法律支持团体,例如EFF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自己的法律资源。
近来版权方面最令人兴奋、最有帮助的发展是“最佳范例”,即构成如何判断创造性用户的社区发展的原则及步骤的发展内容。最佳范例能成功保卫正当使用权,甚至不用诉讼——查看正当使用最佳范例的陈述。我们的立场就是无商业性、最小化地对作品二次创造后所产生的同人作品是属于正当使用的,而OTW也会捍卫这一立场,正如纪录片制作者会运用最佳实践来做片营业,并不会引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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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W的法律支持项目愿意帮助美国以外,即所属地区享有不同版权法的粉丝们吗?

如果能找到掌握必要法律知识的人我们绝对愿意提供帮助。幸运的是,我们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的朋友们正在做一个主要目的是发展全球性专业知识的项目,一旦碰到类似情况我们就准备寻求他们的帮助。无论何种情况,在美国还是不在美国,我们都会基于现实情况及现有资源来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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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专职创造者。OTW是否会破坏我的版权?

完全不会。OTW并不反对衍生作品的权力,例如,允许版权所有人将一部畅销的电影授权改编,又或者允许作家授权一位具体个人(比如作者的儿子或女儿)商业地发表自己作品的后续。OTW的委员会发起主席是娜奥米·诺维克(Naomi Novik),她自己也是名专职小说家,其作品享有版权,而且两块领域都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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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W是否支持同人小说商业化?

OTW最首要的任务是保护那些纯粹因为爱而无偿分享自己作品、想成为社区一员并且和其他粉丝共同支持、回应大家都喜爱的影视作品的同人创造者们。
这些粉丝们就自己一起支持的作品创建了充满活力生气的社区,愿意在原作品以及相关商品上花费大量金钱,而且也鼓励他人购买。他们并非与原作者的作品竞争,而是想帮着宣传发扬。
可某些再创造作品在盈利市场上合法的传播——例如《佳人乱世(The Wind Done Gone)》(从一个奴隶角度复述《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的故事),从原作大量引用评论性的分析,“未授权的指南”等拙略仿造品——真的不是同人小说作者以及同人创造者普遍在做、或者准备去做的事。我们只是渴望享受自己的爱好、共享同人社区,想要分享我们的创造性作品,并且不用时刻担心某些公司过于热心的律师给我们传送停止&终止通知。这些律师函并非依循法律意义,只是为了自己那边不合比例的金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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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OTW的法律伙伴?

OTW法律委员会的顾问是斯坦福正当使用项目以及电子前沿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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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W是否在尝试改变法律?

没有。尽管这一领域的案例法是有限的,但我们相信目前的版权法早已承认我们对于同人小说是正当使用的理解。
我们力图扩大同人创造者对于权力的理解,减少粉丝和专业创造者对同人作品中正当使用的部分产生的困惑和不确定性。我们的范例之一是纪录片制作者们关于正当使用最佳实践的陈述,它能帮助阐明纪录片制作过程中正当使用资料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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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W再创作组织对抄袭剽窃和同人小说的看法?

抄袭是不经他人许可声称他人文字为自己所有。同人小说是指同人小说作者经承认借用、或很明显地借用某一故事的元素,并用自己的语言创造出全新的故事。引用是经承认使用、或者很明显地使用其他作品里小部分的摘选。这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所谓“明显”是指即使同人写手没有对她的故事做出声明,读者们也能知道神奇女侠、伏地魔,还有短语“使用原力吧,卢克”不是她原创的。
抄袭很虚伪,剥夺了原作者享受自己原创作品给其带来声誉的权力。而同人小说和引用则承认了原创作者和其原创作品,是重要的正当使用手段。OTW不支持抄袭,但支持同人小说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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