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护

因为OTW认为同人艺术品是有创造性的、转化型的、以及不侵犯版权,所以我们要积极保护同人艺术品、保证它们不遭遇商业利用或合法性质疑。其次,我们的帮助并不会限于和OTW有直接关系的同人或项目。

我们的贡献包括:

塞林格对科尔廷案

OTW与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大学及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和撰写权利基金会携手写了一份关于塞林格(“60年之后”)的待解决案子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OTW的Rebecca Tushnet、Casey Fiesler,斯坦福大学的网络与社会学中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律师共同合作撰写了该意见陈述。

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一份支持给予非营利混录版作品的制造者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豁免权的请愿书

电子领域基金会(EFF)向美国国会图书馆申请了DMCA豁免权包括从DVD视频剪辑的、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非营利混录电视短片,比如同人电视短片。OTW,以及很多电视短片导演协助准备该申请。

同人艺术品组织呈交了支持EFF所推荐的同人电视短片和其他非营利混录版视频的DMCA豁免权的回馈意见。

6月22日,美国版权局请求OTW和其他在5月6到8日的抗DMCA规避听证会作证的组织提供更多有关的资料。此听证会的目的是全面考虑哪种当事人应该获得DMCA豁免权,该当事人包括除已获得豁免权的电影学教授之外的教育家、纪录片制片人、以及同人电视短片和其他非营利混录版视频的制片人。这些补充问题是关于DVD和屏幕捕获软件。

版权局2009年8月22日发布了第二轮补充问题。OTW和电子领域基金会、一系列的图书馆协会(ALA,AALA,ARL,ACRL)、电影和传媒研究教授、纪录片制片人和他们有关的组织合作答辩。我们也和EFF合作撰写了另一份有助于解决同人电视短片和其他非营利混录版视频制片人需要的答辩。